我们家共有姐妹5人,我排行老三,由于我丈夫的去世和我父亲有关,父女关系比较紧张,父亲觉得对我有所亏欠,曾说走后遗产由我继承,父亲去世后大姐以我与父亲关系紧张,父亲重病前期我不曾照料在身旁为由拒绝将遗产分给我,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井父亲遗产同其他3姐妹分掉并把父亲的公产住房更名为大姐及其子女名下,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和房产?针对大姐和其他诸姐妹的做法我该怎么做?如果要打官司的话针对父亲的公产住房该如何去打?谢谢
你属于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你父亲的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你大姐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井父亲遗产同其他3姐妹分掉并把父亲的公产住房更名为大姐及其子女名下,侵犯了你的继承权,你依法可以继承该房产的五分之一的份额,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6 22:02:27
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的话,按法律规定你们五姐妹有平等继承权,即使在你父亲病重期间你照料较少,也只能是少分或不分,实践当中一般是少分,更何况事出有因,你可以起诉主张你的权利,提起继承权之诉.
2010-10-16 2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