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已判决,由天是在案件做假的基础上判决的,受害人不服,认为这种情况下判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为此,民事部分已上诉到了中院,刑事申请抗诉书也交到一审的检察院,支持不支持即不给答复也不给回执,就说要等领导研究,现受害人相再交二份文书:一份是关于对朱伍芽、曹卫红、梁晓亚徇私枉法的举报书,一份是补充侦查申请书。是否妥当?另,自己不便于出面,想委托亲属作代理人,请问如何写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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