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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辞职,公司向本人索要赔偿,否则不开离职证明?

咨询者 : haibone - 上海     时间 : 2013-10-31 08:23:4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在中建三局工作两个月,觉得不适应提出辞职,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想我索要3000元的赔偿,不给就不开离职证明。请问这样合法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如果公司与你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如果你履行了正常的辞职手续,单位拒绝出具证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2013-10-31 09:52:52

刘宏耀   [上海]    13818955168

公司的做法违法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日即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只有在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员工要求违约金。开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没有任何借口来拒绝出具

2013-10-31 10:26:59

任涌   [上海]    13917590262

不合法的,申请劳动仲裁

2013-10-31 2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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