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档案和社保关系在原单位(属于待岗)。我在现在单位是在2010年7月28号上班并签订了劳务合同,两个月以后转正,2012年12月下旬现在单位与我签订新的劳务合同,当时只让签字不让填写日期。但至今两份合同都没有给我,而且也不知道具体签了几年,也没有年假,今年底单位准备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请问:他们这样办理合同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像我这种签订劳务合同的有年假吗? 单位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我能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谢谢!!
能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2013-11-02 17:14:08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年假补偿
2013-11-02 17:44:42
有年假,不续签有补偿
2013-11-02 22:29:32
应当有年假,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3-11-02 23:07:37
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2013-11-03 1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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