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身体不适在9月请了8天病假,有医院假条,觉得这样一直休假不太好,故在9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期望辞职日期是10月15日。 10月6日时有去单位加班,然后就没有再去过单位,算是缺勤,单位也一直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10月份工资已被停发,社保也被停缴。 请问,我提出辞职后没有再到岗上班,也没正式办理辞职手续,但工资社保已被停发,我是否已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单位除名了吗? 可以去新单位入职了吗?
要求原单位出具批准离职决定书,然后再到新单位入职
2013-11-03 16:32: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11-04 11:55:31
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的,有可能被原单位追究你的责任
2013-11-06 10:38:38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013-11-06 16:26:31
应当要求原单位出具批准离职决定书,然后再到新单位入职。
2013-11-06 2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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