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本人的辞职报告内容; 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只因本人的自身原因需向贵公司提出辞职,望能在2014年1月21日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2013年10月7日 现在人事已同意本人的辞职申请但是必须让我在2013年11月7日离职,并未按照本人的意愿。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有何见解,谢谢!
您好! 法律规定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
2013-11-04 11:08:27
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3-11-04 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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