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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劝辞?

咨询者 : fa531188 - 广东     时间 : 2013-11-04 01:00:12    状态 : 已解决



下面是本人的辞职报告内容; 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只因本人的自身原因需向贵公司提出辞职,望能在2014年1月21日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2013年10月7日 现在人事已同意本人的辞职申请但是必须让我在2013年11月7日离职,并未按照本人的意愿。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有何见解,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法律规定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

2013-11-04 11:08:27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3-11-04 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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