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进入分公司就职直至2013年11月4日一直没签过合用。2013年6月总公司才开始上保险。现在我有4个月身孕总公司告知2013年11月分公司解散。我该怎么得到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
有补偿,按工作年限补
2013-11-04 15:39:18
有补偿
2013-11-04 21:56:00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确定
2013-11-05 07:19:2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3-11-06 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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