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交购房款已入住,公共维修基金按2%的购房款交纳,已签订合同。售房商通知拿房产证但让补交维修基金由原来的2%变成每平米70元补交,这是合法的吗?签订合同时是按2%交纳费用,但在领证时又改变了费用标准,我们应该还是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
2013-11-05 1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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