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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雇人引起的麻烦?

咨询者 : HAITUN123 - 北京     时间 : 2009-01-27 20:58:4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是河南人,在北京开了一家修车店,在老家带的人帮我干活给他工资。 今年他被干活的东西打了一下脸,当时的费用都是我拿的。也看好了。但是他后来向我提出了美容费。要跟我私了拿一万块钱。我没有答应。我平时常年在北京,今年过年回来才知道他将我起诉了,要求我赔偿后期的一系列费用共8000多元,这包括护理,美容费还有精神损失费,现在我已经收到了我们镇上法庭的传票,要三月份开庭。 我现在要问的是: 我常年不在北京,而且事情也不是在这发生的,河南的法庭有管辖权吗,如果有的话,这后期的美容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我应该拿吗,拿多少?我现在过了年就要马上回北京了,这样一来真的很麻烦,我应该怎么呢?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最佳答案

倪振杨律师   [浙江]    13566782836

1、无论作为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工损害赔偿按理都应该在北京起诉。 2、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赔。 3、具体维权应当直接请律师代理!~ ——满意请采纳!

2009-01-28 11:07:4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金占良   [北京]    18710027319

你好,你应当提出管辖权的异意,他应当在北京起诉。后期的治疗费等是应当你承担的,但是承担的有证据的,没有证据的不应当赔偿,不合理的也不能赔偿

2009-01-27 2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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