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教小学五年级,喜欢上我的一个学生。 平时多关照她,慢慢也获得了她的芳心。 现在她六年级了,12周岁,还跟我保持恋爱关系。 我们没有发生过关系,只是有过拥吻。
仅仅是谈恋爱,不算违法! 但你这样做对学业有影响,有违师德!应当受到谴责!!! 试想你是学生的家长,你会容忍这样的教师德行吗?
2010-10-17 09:15:32
你和学生恋爱的行为,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教师和学生恋爱的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的行为不违法。但是学生年龄尚小,如果谈恋爱势必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这是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希望你要慎重对待。目前应该以学生的学业为重,谈恋爱的事情可以待其成年后再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09: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