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9月24日通过中介看中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当时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三万元,由于我是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2成就可以,国家于9月29号推出新政,购买第一套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全部首付3成,我现在由于资金紧张,3成首付有困难,想和房东中止合同,我们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免责条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法,政府政策变法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相因的法律违约责任。我如果要求房东退还我定金,我算违约吗?
你们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致使你资金困难,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法律规定允许你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不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10: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