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有四个儿女,其中老三和老四是出嫁的,两个老人由老大和老二负责,两家人商量每家人家负责一个老人,老大负责爸爸的生老病死,老二负责妈妈的生老病死。两个老人常年居住在老大的家里,而老二负责的是老人用的厨房,男老人再11年前已经去世,由老大解决后事。而后女老人依旧住在老大家中,今年的初三老人因脑梗塞而躺在床上不能下床。在医院的费用是由老大老二平摊。吃饭的问题是两家人家每家一个星期一个,轮流为老人送饭,俨然厨房老人已用不到。现在老大家里要拆房子,重新造房子,老人住哪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当初说好每家人家负责一个老人,那以后老人的居住问题是否由老二来解决?如果老人被送去养老院,是不是每个子女都应该出钱?如果老三和老四不愿意出钱,应该怎么去解决?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如果老三和老四不愿意出钱,老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10:35:20
子女对父母都 有赡养的义务,老人的居住由老二、三、四来解决,如果老人被送去养老院,四个子女都有出钱的义务,如果老三和老四不愿意出钱,老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赡养费。
2010-10-17 11: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