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9号来的例假7月19号没来做了测试呈弱阳性以为怀孕了24号下午流血了以为流产了右下边疼的厉害就去了医院就向医生说了情况医生几乎什么都不听就在单子上写了宫外孕?让她做B超因为流血大就做了阴下的彩超流了好多血有血块做彩超的人说看样子不是但是见腹腔有东西最好做个穿刺就领去了医生那医生连看都不看就让直接做了穿刺并且想要强行让她刮宫不同意医生就没有做态度很差她说她的穿刺做了好久又流了好多血最后抽出来了固体的东西医生不看就扔了让她刮宫住院她说考虑就走了然后转身到了另一家医院由于上午在上家医院流血过多下午出现了昏迷呼吸困难在另一个医院无法检查上午的穿刺导致她的阴下有了出血点并且瘀血很深医院给简单处理做了基本的尿常规检查和血液检查都成阴性表示她没有怀孕更没有宫外孕存在后来打吊瓶打了一个礼拜对她造成了很大的痛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推给那个医生医生也说不出什么再找医院医院说医生这样做也有道理我们很不明白希望您能帮帮我们
正常的流产手术是不会造成这种结果的,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受害人依法可以要求医院进行医疗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14: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