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前共同负债购得一处两层门面房,底层出租,二层居住.是以我的名义在单位买的破产房.他借了七万,我借了两万.房产证至今没办下来.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这出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我带女儿的话又该如何分割?
房屋属于不动产,是以你的名义购买的,即依法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提出离婚,你需支付给对方7万元债务即可,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这和谁带女儿无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18: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