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4日,我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同方向行驶,我在时速为55公里鸣叭后正常超车,在我小车超车后车不多一个车位时,摩托车向突然撤出车头左把手碰我小车右后杠部位,驾驶员跌倒在地受伤,我第一时间已拨120急救并请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在医院抢救时垫付了7500抢救费及住院费,现继续住院观察继续治疗,我小车只购买了交强险。 事情发展情况: 1、现伤者在医院住院14天,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方垫付全部医疗费,现医院才提出要做开颅手术取出血块。 2、交警方面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3、保险公司要求案件结案时才让我们索取理赔金额。 问题: 我现在感觉是很被动,交警没有定责任,我不知道该负责多少,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理赔金额,并告知若我付的钱超出我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由于个我爸爸近来也因重病住院,伤者家属又无时无刻逼迫要钱,甚至说要到我家吵。好心的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希望是交警判定是我责任的话我一定负责,但是我也觉得好冤,不是我撞她,是她碰我车摔倒的。请救救我!!我该怎么办?
对方无证无牌驾驶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损失首先应该由交强险赔偿,余额再根据双方的责任按照比例承担,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20: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