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劳务队的一辆农用车在转运碎石时与另一辆轿车会车,制动失灵, 导致翻入河中,驾驶员淹死。车是劳务队老板买的旧车,未过户。请问律师,责任怎么划分? 谢谢
发生在工地上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雇员出现了伤亡,应该由工地的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7 2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