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晚育,破腹产第一胎,我所就职的是一家民营医院,他们最初只给我一个月产假,并要求我写假条,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假期是4个多月,我已经写了请假条了,后来去跟领导谈过他口头答应给我补发3个月工资,条件是我必须回去上班后才发,现在我回单位了他们却只字不提工资的事,原因是现在单位不景气,我找法人代表跟院长谈过,答复是现在不讨论工资的事他们自己有很多事我的是小事,以后再说,但是我听说他们要卖掉医院,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去劳动局能不能告他们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准备一些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明细等,越多越好吧
2013-11-08 09:44:51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2013-11-08 1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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