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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应承担责任?

咨询者 : fa135901 - 江苏     时间 : 2010-10-17 23:45:3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朋友注册了公司,法人的名字有我和他两人,注册时用了我的房子(我名下的房子)用来做公司的注册地,现在公司拖欠了债务,但公司的操作包括债务相关都是由他一个人全权操作签字等,我之间做公司的会计,但我由于相信他以后就由他来做公司会计由他全权操作,但之后他就拖欠了很多债务,在我做会计时公司并未有任何债务有的也已经全部还清,后来的债务都是由他一个人过手后拖欠的,他现在拿公司法人来要挟我说我也有这些债务一半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要为他所造成的债务去承担一半的责任呢,如果公司倒闭清算的话那么我的房子(公司注册地)会不会成为赔偿的一部分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法人的名字有我和他两人——这是不可能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 公司如果规范运作,不应当存在会计和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情况! 公司如果规范运作,不存在公司债务由股东承担的问题。 你妈的情况,可以说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以便分析判断提出切实的维权方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0-10-18 07:02:42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倒闭清算,你的个人房子只要没有作为出资,就不可能将你房屋用来赔偿公司的债务。

2010-10-18 09:12:4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们的公司管理混乱,双方都有责任。如果你们是出资比例相同,承担责任也是相同的。如果公司倒闭清算的话你的房子如果只是注册地,并未作为出资时,不要用于偿还债务。

2010-10-18 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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