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到期后相关配套水、电、暖均未通,按合同交房时间算,诉讼时效2年已过,但是至今房屋配套不全,采暖至今未通,违反合同。但开发商办齐了各种“合格”证,也被法院认可,强调已过时效,判决开发商胜诉。但是实际住不了,胜诉方至今提供不了合格的住房。这时难道购房人花了钱,不能拥有合格的住房吗?
对于法院的错误判决问题,你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维权。
2013-11-08 11:06:55
可以向城建投诉
2013-11-10 12:45:23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内上诉解决
2013-11-11 2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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