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妈有着不幸的婚姻,长期处于冷战状态,家庭名存实亡。她生育五个子女,为保持一个完整的家,石妈忍受煎熬,直到四个大儿女都成家立业后才于86年带着未成年的小儿子去了异地工作,从此,两个家庭各自东西,就连电话都极少来往。石妈与小儿子相依为命,拼命地工作,也分到了住房,03年老伴去世,未畄下一文遗产,05年石妈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去异地定居,可子女们说房子是遗产,大家都要分一份,现石妈还健在就要瓜分其房,这合理吗?
该房子的一半属于遗产,应该由石妈和其子女们共同继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8 10:11:3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房的房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去世,属于男方的遗产有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所以,其他子女的观点是正确的!最好协商解决,当然也有其他维权方法!
2010-10-18 10:13:37
该房屋属于石妈的个人财产,石妈还没有去世,不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其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11: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