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上海工作。七月底过来上海,租的房子,第一次租房,所以很多注意的地方都没有注意。导致现在二房东不仅押了我一月的租金,还有我的笔记本电脑。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搬到了离公司近的地方,我是7月24号住进去的,后来9月27号搬出来,这中间多的几天我愿意补贴,另外我用得水电费也愿意交付,但是那顶多只有几百块,但是房东必须要我另外再交押一个月的房租,之前说好免费的网费也要全部再交180,之前已经交了一次中介费用,现在又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自己做的事情愿意承担,但是这样子明显就是欺负小女生,所以很不平。 现在电脑也还在二房东那里,并且如果现在要回电脑的话,从9月27号到今天10月18的房租也要再交一遍,押金也不退,这不等于就是交了2 遍房租吗??我在日企上班,刚进去也才3000多,这太欺负人了?? 并且,本身只是3室一厅的房子,他们隔了6间,这就是不合法的群租了,我是一间次卧,但是里面真的卫生也蛮差的。 我应该怎么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拜托你们帮帮我~~~ Jenny
未经过房东的同意,二房东转租给你房屋是无效的,其无权扣押你一个月的押金和电脑,你有权要回,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1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