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现在是一名教师,五六年前,他通过正规的招考途径进入教师队伍,刚入行之初,他为了显示自己有工作经验,在填表时谎称自己曾经在外地某中学教书,(其实他只是在辅导学校教过书,)填表时他也曾虚填过自己有在公立中学教书的经历,但是没有伪造过印章和公文,后来他发现自己的行为不当,于是开始更改,再填表时填了真实的简历,请问他之前虚填报工作经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
2013-11-08 17:34:10
具体的说明案情的 可委托律师办理的
2013-11-08 17:34:27
没有涉嫌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3-11-08 18:00:05
没有涉嫌犯罪
2013-11-08 18:07:15
属于违反纪律规定,不能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3-11-08 22:22:00
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被解聘
2013-11-09 1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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