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我起诉了两个被告,分组是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在镇政府提供了一个公文中证明了县政府就是被告,可是县政府不承认。请问,像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县政府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被告还是我提出证据证明县政府是适格的被告啊。
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县政府承担举证的义务,你不须举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20: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