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汽车站开家快餐店,算是向汽车站租店面,现在汽车站搬迁,把原来旧的汽车站的地卖给了一家地产开发商。现在问题是,因为车站租给我们的店硬件设施比较陈旧,我们自己曾经出钱装修过,现在我们想拿回这笔资金,是向车站要还是开发商?汽车站推脱说不归他们管,开发商说去找车站?总之,向谁要?
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的义务,你的场地卖给了开发商,买卖不破租赁,你和原来的汽车站的租赁关系依然存在,你有权要求汽车站承担维修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依据上述的规定,出租人的主体还是汽车站,你应该向汽车站主张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21: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