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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谁找赔偿??

咨询者 : fa136016 - 福建     时间 : 2010-10-18 21:17:12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在汽车站开家快餐店,算是向汽车站租店面,现在汽车站搬迁,把原来旧的汽车站的地卖给了一家地产开发商。现在问题是,因为车站租给我们的店硬件设施比较陈旧,我们自己曾经出钱装修过,现在我们想拿回这笔资金,是向车站要还是开发商?汽车站推脱说不归他们管,开发商说去找车站?总之,向谁要?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的义务,你的场地卖给了开发商,买卖不破租赁,你和原来的汽车站的租赁关系依然存在,你有权要求汽车站承担维修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依据上述的规定,出租人的主体还是汽车站,你应该向汽车站主张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21:55:48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因   [四川]    13908183241

根据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你如果过去合同里约定了装修费由租赁人出,那你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房地产商提出补偿要求,如果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0-10-18 21:29:5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按你所述汽车站只是将地卖给了地产开发商,那么房屋呢?如果拆除了房屋,你们可以向汽车站索赔。

2010-10-18 22:03:1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与两者协商不成,将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装修费用的补偿.

2010-10-18 22:54:29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如果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装修费用的问题,也没有约定汽车站搬迁后给生意不利影响的补充问题,你们很难向出租方主张权利,只好等开发商拆迁时主张补偿款了.

2010-10-18 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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