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买了,政府市长电视讲话20年不变的步行街商业彩板房。12平花了3万6千元。因是通过拍卖所得当时有吉林公正处直接公正。远远高出当时的房价好几倍。前年6月开始政府以防火道不够为由,说是违规建筑要拆除。不同意就强拆。 说我们的合同,公正书等,无效。后经我们上访,说是折旧一半。我们都不同意。上访去了北京,回文让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回来后,没信了,我们房子前年都租金一年1万两千元,去年租才1 万,因政府小动作不断。不好出租了。现在又要拆了。请问我们怎么办?能让政府多赔偿吗?我们的房子还有9年呢。
政府已经承诺20年不变的步行商业彩板房,现在要拆除了,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8 22:39:59
约定了保证二十年不拆,不知道有没有约定如果拆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哪有有什么用,不管是不是出以拓宽防火通道的理由拆迁你们的房屋,估计拆是不可逆转的,还是起诉维权,要求按市价进行或按市场溢价进行拆迁补偿比较切合实际.
2010-10-18 2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