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6月和2012年12月期间两个个非国家公务员和一个非国营企业员工诈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后。在2013年6月未经查实。他们在2013年4月份能积极退回赃款余20来万退到国家财政。这样属不属于贪污罪。法院判他们有期徒刑10年。有没有减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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