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4日进入一家服饰公司,2008年3月25日辞职,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大家都没有签)平时一天要工作十三,十四个小时,一个星期只有一个晚上不加班,一个月休息一天,从没给过加班费,我和其他几个同事就是因为上班时间太长而辞职的,我们是7月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能够追回加班工资吗?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只要相关证据可以追回加班费,以及加罚的工资。
2008-07-26 12:26:32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你已经超过了时效,但仲裁委认为可以受理的,当然也可以,祝你好运!
2008-07-25 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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