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进行改制。我选择了解除合同接受补偿。我的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保和医保,现在社保对我们进行了补偿,但是住房公积金却不给我们补偿,医保按照每工作一年20元的标准补偿,但是文件上标明的20元为医药费,医药费和医疗保险是不是一个项目啊? 请问,住房基金是不是应该补偿给我们,是否可以提取现金? 还有,合同期内因病休待岗,补偿时是否应发放这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这个工资是什么标准? 谢谢~
1。医药费和医疗保险不是一回事,医药费是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的支出,医疗保险是对未发生的疾病的医疗保证金。 2。住房公积金应该补偿给你,你可以提取现金。 3。因病待岗应该发放生活保障金,支付标准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 工资。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9 13:56:05
医药费与医疗保险不是一个概念,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否则由单位补缴或赔偿.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前提取.因病应该享有病假期,在病假期内享有病假工资,而不是最低生活费.
2010-10-19 1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