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祖传的一个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在我父亲名下,我们已居住32年,当时爷爷说这个房子是典当的,但爷爷现在已不在了,典当字据已找不到了,原来的房主拿了一份协议书说要收回房子。协议书说,他们什么用房子我们随时得把房子让出来,对方有老地契,请问他们有资格收回房子吗,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期限,如果有是多少年
原来的房主无权主张权利了,不能收回房屋了,因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9 2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