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是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的一名临时工在此单位工作了18多年从通讯网络工作。今年市里出台文件要求各机关单位临时用工人员需从劳务派迁公司,派迁人员。在这只前我与单位签了二年的协议交了二年的保险,以前没有给我补交养老保险。今年单位让和保安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公安局给我补交实际用工的养老保险,可是单位不给我补交。让我签合同,不签就辞职。在单位不合理的情况下,法律和劳动部门能管吗??我们当地的律师说劳动法对政府机关靠不上。单位的政治处说2008年执行的劳动法对补交养老保险这一块不明确。我听说对两年之前的养老保险现在主张已经超过时效了,不知这事真的吗?我还能要求补交我以前的养老保险?请回复!谢谢急盼。
完全可以要求补交以前的社会保险。补交社会保险是劳动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单位不补交,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详情咨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徐滔法律服务网”值班律师:刘健康律师13261873842
2009-01-31 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