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以经济诈骗为由把人送入看守所,原因是原告方向被告方买房,付了30万元,结果2年了房子也没到手,现在房子已卖给其他人,30万元是经过刑警队逮捕被告后才给付的。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请问以后的程序怎么走,如果原告方积极配合的话,能不能无最呀?
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判处刑罚;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2013-11-12 13:14:25
你好,如果仅仅是原告配合,不可能无罪。但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2013-11-12 13:25:05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商榷,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2013-11-12 14:58:19
追究刑事责任
2013-11-12 1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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