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 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老房子是父母的钱建的 2.父母去世也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兄妹三人有继承的权利,与老大的妻子各自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村委会的遗嘱是生效的。想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其他人放弃继承,由想要房屋的子女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继承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9 21: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