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另两个合伙注册一有限责任公司,开一咖啡厅,我是法人,总经理,股份24%,约定我实未出资,约定我工资400元每个月,负责全权经营管理,另两个人一个是董事长一个是执行监事,他们股份各38%,店面以另一股东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与符合的股东未签订书面内容,现在他们说股东会决议我不是法人也不是总经理,还把店里所有东西转让了,我现在怎么办,工商注册我还是法人,而且公司暂停营业时借二万元给员工发工资,5-5日他们说股东决议暂停营业,现在怎么办啊。
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其它二股东按公允股价收购你的股份。2、提起解散公司之诉。3、提起股东派生之诉。4、提起对瑕疵股东会决议之诉。具体以何种方式为最佳,请详细咨询律师。
2010-10-19 22:02:54
你虽未出资也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因为你是以劳务作为出资的,你们属于合伙关系,你应该依法享有股权,其他的股东未经过你的同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9 22:14:34
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其它二股东按公允股价收购你的股份。2、提起解散公司之诉。3、提起股东派生之诉。4、提起对瑕疵股东会决议之诉。具体以何种方式为最佳,请详细咨询律师。----同意陈律师观点,并请带上相关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谈,我们详细解答,提供法律帮助。
2010-10-19 23:22:46
你是股东在工商局也有登记备案的情况下,你有权利参与股东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对方没有经过你同意属于剥夺你的股东权利,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维权.
2010-10-20 07: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