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部门说为了了解情况对我进行了训话,通过了解,是把我记录为案件包庇、协同犯案的犯罪嫌疑人才训话的,现在案件已经结束,罪犯已经判罚了,案件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没有找过我。现在我想消除对我的嫌疑人记录,请问法院对案件相关嫌疑人最终认定与案件无关是否会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我的记录进行消除?需要写申请的话这类申请怎么写?谢谢
如果这个案件与你没有关系,你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你的记录进行说明。
2013-11-18 20:23:4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