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公司做了2年多了,在今年6月份的确认怀孕的,一直工作到9月22日,那天老板在我们办公室莫名其妙大发脾气(我没犯任何错误),搞得我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可能紧张害怕造成的,我就请了1个月的病假,公司有打电话让我上班,但出于对宝宝的考虑,就没去。在10月11日又去产检,觉得身体还是不适,又开了1个月的病假单,现在单位不认可第二张病假单,说要我自己要求休息的按照旷工处理,要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呢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我们做过类似案子
2013-11-13 14:51:50
如果孕妇身体不适,经过医生就诊确需休息的,依法享受医疗期,其间发放病假工资,公司无权解雇。否则员工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解雇期间的工资。
2013-11-15 13:07:38
1、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都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休假,而不是由公司说无效就无效的。 2、公司强行解除就是违法的。 3、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给2.5个月经济补偿金,你提出来没有经济补偿金。
2013-11-15 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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