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60年代离开南京到安徽谋生,90年代相继去世,现在南京爷爷留下的房子拆迁赔偿了500万左右(其中包括两套房子),以前我没想到能陪这么多所以一直没吭声,请问我能继承吗?我该怎么办?请您帮助我好吗?父母离开南京前一直住在那。
zqzqzq123456; 首先,需要明确你爷爷死亡的时间,你爷爷死亡时自现在是否超过20年,如果超过了20年在要求继承遗产的,法院将不于支持。 否则,你可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子拆迁费。 郭叔平 13832080774
2009-01-31 11:22:58
你可以继承。但是你的问题中将涉及到的事情: 一、如果你的父亲是先于你的爷爷去世,你就可以继承应当属于你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这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称为“代位继承”。 二、如果你的父亲是后于你爷爷去世,就是在你爷爷去世时你的父亲已经开始继承,在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应当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继承。 三、上述两种情况将会影响到继承人的人数和你的继承份额。 四、你奶奶的情况和你父母亲去世的时间可能对继承有一定的影响。 五、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2009-01-31 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