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需要离婚,财产方面有一套4室的房子需要分割,但是由于房子目前只办理了产权证,其国土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到房管局去咨询,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理下来。我们协议的结果是房子给男方,但是男方另外要给女方一套房子作为补偿。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男方另外购买房子也有一定困难,所以买房子的话只能选择面积小的买,但是女方要求至少要一套2室房,另男方父母有一套2室的房子,与父母商议后同意把这套房子给女方作为房子的补偿,男方再买一套1室的房子给父母住。之所以采取以父母的房子给女方,而另外买1室房给父母住,也是因为考虑在买房子时,价格越少负担能小点儿。经济状况限制了。 还有就是男方需要将现在的这套4室房做抵押贷款,才能买房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房子没有国土证,无法过户,就是说贷款做抵押的房子上面都有双方的名字,而我们现在又要离婚,贷款行为只是男方的,还款也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就是房子没过户,抵押贷款,离婚,买房这些都成了问题。 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希望给予我们一个比较详细的解答帮助,非常感谢了
你们可以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1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