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 我个人想开发房地产,现在在香港那边有位外国人替我做担保,在香港的银行借贷。我贷款的数额是3千万,他给我作担保的条件是必须贷出的数额是5亿元人民币,抽取20%给我。然后不需要我还款,只是通过我的名字贷款,双方获取各自所需。请问律师先生这样对我有何风险?
可能要由你偿还所有贷款。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20 12:04:00
天上不会掉馅饼,风险极大,再一个我不明白的是既然你做房地产,融资的应该是你,对方只是担保人,怎么贷款会百分之二十给你,百分之八十归担保人,我没看明白,应该是你给对方一定返点,贷款归你使用啊.大额融资最好请律师参与其中.
2010-10-20 12:10:21
你是以自己的名义贷款5亿元,法律上应该由你负责偿还5亿元,即使那位外国人承诺替你还款,但是银行不会去找那个人要求偿还的,银行会直接要求你偿还所有债务的,这是你最大的风险,对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你千万不可以这样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1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