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物业公司,接管一个楼盘,所有的路灯及公共用电都是开发商的户名,由于开发商名下有几个商铺欠费,我们路灯是IC卡先买后用,供电同一名下有欠费的理由,拒绝卖电,这样合法吗?
你们和供电公司之间属于供电合同关系,别人欠电费,便停止对所有人停止供电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起诉供电公司依法供电,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1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