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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患精神病的老公,要离婚怎么办??

咨询者 : fa136301 - 云南     时间 : 2010-10-22 23:00:42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相亲认识的,见过2面就结婚了,结婚事宜是由婆婆操办的,结婚前我并不知道老公曾经得过精神病,并2次住进精神病院治疗.现在孩子已经2岁1个月,我才发现老公的病史.回想起婚后老公也是多次莫名其妙骂我...我想要离婚并得到小孩的监护权应该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柯和贵   [浙江]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你老公的精神病史并不能成为你离婚的理由,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官在判决时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包括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等,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010-10-20 17:59:36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鉴于男方有欺诈性质,导致双方感情破例!属于以上第(五)项情况。所以可以起诉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祝你好运!

2010-10-20 19:36:5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病情的,你可以起诉离婚,小孩的抚养也应当归你抚养,对方有精神病不能抚养小孩。

2010-10-20 19:44:4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你的公婆可以作为其监护人。你老公有精神疾病,不利于抚养孩子,你依法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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