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无锡宜兴的,我12父亲去世,2001年(18周岁)时将房子一15000元卖给外地以村名(村长代为证明人),当时村里正在办房产证,所以在当时没有房产证,现在想要回房子,可以吗?急啊?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商品房,你无权要回房子;如果是农村里的农民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农民的宅基地不能够卖给本村以外的人。 根据你讲的事实判断,你这个房子可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当然集体成员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说属于集体内部的流转,不违背立法目的。 根据当前的法律来讲,你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撤销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前的政策有所松动,有逐渐承认小产权房买卖的趋势,因此未必会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 另外,即使得到法院的支持:撤销合同,要回了房子,你也需要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及利息。 你可以参考我网站首页的《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0-10-20 18:37:29
农村的房屋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不能卖给外地人,你可以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21: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