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与一村委会签订村内自来水管道沟的挖沟和回填合同,由于地势地理位置特疏,合同没有真对管道沟深度明确说明,但是合同明确说明施工方回填后水管防冻责任由村委会自行承担。如期交工后村委会只给了一部分施工费,其余施工费约定09年7月给付,由村主任给我出欠据一枚,并加盖村委会公章。09年6月村委会换届,现在新村主任以管道沟深度不够,质量不合格水管冻等、拒不给付其余的施工费。恳请万名律师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不要理他就是了。自己起诉维权! 一是原则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视为合格; 二是有欠条说明验收合格。 所以,你只要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就是了!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0-10-20 20:09:10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村委会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依法起诉要求村委支付施工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2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