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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

咨询者 : fa136325 - 山东     时间 : 2010-10-20 20:22:01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我发生一起车祸,法院已下判决书,强险外法院判我赔偿对方损失余额约23000余元,因车辆有第三者商业险,须向保险公司清算,我听保险公司的人说医疗费明细中的自费药他们不给赔付,是这样吗?如果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我起诉他能够胜诉吗?还有一件咨询一下,我的亲戚是一个小厂子的法人代表,今年被车撞了,对方全责,麻烦问一下他的误工费怎样算啊,一天大约多少钱啊?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你应该自行赔偿。 2.你亲戚的误工费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21:22:24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非医保目录上的药费即自费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010-10-20 21:26:52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同意上面律师意见.

2010-10-20 21:48:5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你应该自行赔偿。 2.你亲戚的误工费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同意魏律师意见

2010-10-20 2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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