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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剥夺220位村民土地承包权?

咨询者 : fa136334 - 山东     时间 : 2010-10-20 21:31:45    状态 : 已解决



诸城枳沟镇小石桥村220位村民经多年申请,在党、政府领导下,有各部门鼎力想助,土地得以顺利人均分配,衷心感谢领导! 在分配土地是,预留草园和公墓林数等机动地数百亩。 1、关于分配方案,只给1999年的880人,而不给2009年新添的220位村民,传说:征求了党员、群众“亲友团”的意见,大多数村民不知内情!这样的“代表”不能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220位村民提出异议! 机动地不给220位村民分配!又再一次人为地强行剥夺土地承包权! 强行“注销户口”,做一个村民的资格被无法无情的强行剥夺! 发包方这样强行剥夺220位农民的国家赋予我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权,是否渎职、侵权、乱作为?我们该怎么办?请赐教!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村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你们的权利,向法院起诉维权,最好请律师帮助维权.

2010-10-20 21:44: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发包方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0 21:45:21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农村分配土地属于重大事项,应当依法进行。 具体发包形式,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如何维权,可以申请仲裁维权,也可以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0-10-20 2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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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所说的新添的220位村民,是新生的?还是因婚姻等原因迁移发生的?还是其他原因新添的?不能一概而论。按照中央第二伦土地承包关于大不动、小调整的政策,你村的做法并不一定是剥夺你们的承包权。要区别性况,区别对待。由于性况不明,无法作正确的回答。请谅。

2010-10-20 22:10:3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剥夺,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0-10-20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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