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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分房产方面的事?

咨询者 : fa136375 - 四川     时间 : 2010-10-21 09:10:54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分房产方面的事。男女双方未办结婚证(女方法定年龄没到),生育一小孩子户上到男方的,夫妻两人共同有一套住房,产权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如果男方在离婚协议上将房产无条件转让给女方,法律会受保护吗,管房局会认可不。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如果是94年2月1日后才生活在一起的,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解除同居关系问题,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2010-10-21 09:15:4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的行为不合法,可以解除同居关系。男方将房子无条件转让给女方的行为不违法,房管部门会认可。

2010-10-21 12:04:5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产是两个人共同所有,这属于财产的一般共有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这和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是没有关系的,男方有权将自己的财产份额无偿转让给女方,是受法律保护的,房管局会认可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1 13:16:13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协议是有效的。

2010-10-22 06:06:29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协议的内容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

2010-10-22 1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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