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下,两位老人已过世,有一套房产,现有6个儿女,两个儿子,四个女儿,经过协商将该房产过户给大女儿,但是公证的手续好像所有儿女都要同意,现在有个问题是,大儿子已经失散多年,联系不到此人,其他都已经同意,只要大儿子联系不上,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失踪人是不享有民事权利的,就不需要其签字了,宣告失踪的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1 13: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