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购买的商品房有三年楼龄,最近开发商说电梯有安全故障要维修需要动用我们业主之前交的物业维修费,也贴出有关单位检查电梯故障的结果,并说要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房管所才同意开发商动用这笔资金,但开发商又说就算有业主委员会最终权力还是归属他,这不是明摆着借业主委员会做傀儡吗,还有发商说电梯保修期只有一年,现过期了,还说现在有物业公司电梯维修就归就算物业公司管,电梯公司没有维修的义务了,一般家庭电器的保修期都不止一年吧,何况电梯?!我们这些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电梯和楼房属于配套设施,应该和房屋的保质期是相同的,开发商说电梯的保修期是一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电梯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1 12:27:23
广州沈建魁律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答复如下: 动用电梯维修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开发商无权封梯。但是如果电梯确实需要维修,你们应当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电梯当然有保修期,如果在保修期内就没有必要付钱。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电话联系。
2010-10-21 16: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