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08年7月入职,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直到09年8月,公司跟我签了一个合同,日期写的是09年8月,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补回08年-09年的劳动合同吗? 非常感谢!
可以,公司自你入职的第一天起就有义务为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拒绝补签,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21 17:32:32
我08年7月入职,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直到09年8月,公司跟我签了一个合同——你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010-10-21 2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