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立学校老师,基本工资是1050,加上津贴和上课得的时费一个月是2400元左右工资。我2012年生孩子,社保局发放了生育津贴是8千多,但是单位只给我发放了五千多,学校领导说,因为我的工资基数是没有资格参加生育险的,学校为了老师着想,学校提高了基本工资帮我们在社保局交了生育保险,学校是要多出很多钱帮我们交生育保险,所以这个差价学校会要回来,所以只给我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学校这样做违法了。学校给我补贴了五个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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