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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咨询者 : obama - 北京     时间 : 2008-07-27 07:33:57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证据: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 XXX XXX(经理和会计签名). 乙方证据: 1)出借人在公司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3)甲方直接将款交出纳(出纳,银行的证明) ,4)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惯例(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在公司拿了高息,现在公司不行了就起亏心. 甲方认为: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为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问题是: 1)是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2) 法律事实哪方证据强? 公司现在不行了,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借据是直接证据!

  最佳答案

王树全律师   [黑龙江]    13766990518

此借款应认定为公司借款. 理由:1、借款前双方约定公司借款,并有公司追认的委托证明;2、出借人在借款期间从公司领取的利息,而不是由个人支付利息;3、这样的借款行为发生多次,且均为公司借款公司还款;4、依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08-07-27 10:11:13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蔡春玉   [北京]    18611719755

如果你和公司没有过诉讼的话,按个人之间的接待起诉也未尝不可。

2008-07-27 09:41:36

江模国   [重庆]    13983259918

应当认定为由公司和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07-29 2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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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两个问题: 1、“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还是法人名义作的委托? 2、“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甲方认不认可?

2008-07-29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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